使用條款

本條款(以下稱「本條款」)為月老國際資訊網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針對所提供有關 “相親 DIY 月老銀行” 所有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使用之相關條件,與使用本服務之消費者(以下稱「用戶」)間所訂定。

第1條(對條款之同意)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前,應仔細閱讀本條款。
  • 用戶應遵照本條款之規定使用本服務。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用戶非對本條款之內容為有效且不得撤銷之同意者,不得使用本服務。
  • 無論用戶是否註冊成為會員,當用戶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其已同意本條款之內容。

第2條(條款之適用)

本條款之規定違反基於本條款之與用戶簽訂之契約所適用之相關法令時,該規定不適用於與該用戶之契約。惟此並不影響本條款其他規定之效力。

第3條(本服務之內容)

本服務係以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18歲以上的台灣國民為對象,協助其尋找結婚對象之服務。本服務除部分服務及功能外,係免費提供使用。如用戶希望能與其他用戶頻繁互動,以尋找伴侶,本公司推薦你使用付費功能。

第4條(定義)

本使用條款中之用語,其定義如下:
  • 「內容」係指用戶透過本服務所輸入之個人檔案、訊息等所有資訊、搜尋及配對服務等功能。
  • 「用戶」係指不論有無註冊成為會員,而實際上使用本服務之個人。

第5條(本服務之提供、無保證、變更及中止)

  • 本公司得將可使用本服務之用戶,限定於經確認是否註冊為會員、年齡、是否為本人,以及其他符合本公司所判斷具備必要條件之客戶。
  •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不經事先通知用戶,隨時變更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或中止本服務之提供。本公司對於因依本條規定所為之措施而對用戶所造成之損害,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概不負責。
  •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具事實上或法律上之瑕疵(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性、信賴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對特定目的之合適性、資訊安全等相關缺失、錯誤(error)、程式錯誤(bug)、侵權等)。

第6條(使用資格)

  • 本服務僅限20歲以上,且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具有台灣國籍之單身人士(亦包含現已離婚者)使用。如有違反,其會員註冊即屬無效。
  • 經本公司判斷認為有必要時,得不經事先通知用戶,隨時變更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並中止本服務之提供。本公司對於因依本條規定所為之措施對用戶所造成之損害,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概不負責。
  • 當用戶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其保證具有與本公司依本條款內容訂立契約並遵守該契約之全部條款與條件之權利、權限、義務及能力。為使用本服務,用戶保證係以合法方式,透過對用戶提供網路服務的第三方,進入網際網路,並應自行支付相關服務費用。此外,用戶應自行配備與網路連接所需之一切合法、必要之設備,包括電腦或其他儲存器材。
  • 由於本服務目前並未就會員之犯罪記錄、經歷或其所為之發言進行任何調查、查詢或確認,故本公司並不對其他用戶保證該等事項,敬請理解。
  • 本公司得隨時利用可能之官方資料,對用戶進行犯罪記錄之調查或其他查詢等(例如:性犯罪者之查詢),惟本公司並不負有進行該等事項之調查或查詢之義務。
  • 本服務就目前或日後會員之行為不予以保證。
  • 用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其註冊為會員。
  • 經本公司判斷有違反本條款之虞者
  • 提供予本公司之註冊資訊之全部或一部分有不實、誤載或漏載者
  • 過去之註冊曾被本公司取消者
  • 未成年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其中之一,而未獲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之同意等者
  • 屬反社會團體等(指黑社會、暴力團體、右派團體、反社會勢力團體及其他相當於此等團體者,下同。),或經本公司判斷其以提供資金或其他協助或參與反社會團體之維持、營運或經營等之方式,與反社會勢力等有任何交流者
  •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宜註冊者

第7條(利用者之責任及注意義務)

用戶應以自身之責任使用本服務,並應就其公開之內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用戶應保證本公司就用戶因使用他人之著作物等而發生之糾紛及損害賠償請求等不負任何責任。用戶並保證自行負責處理此等糾紛。
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及保管ID及密碼,不得將其提供予第三人使用,亦不得就其為出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等行為。用戶因其使用者ID及密碼遭第三人盜用等致其用戶內容遭到修改或竄改,或因盜用者擅自瀏覽用戶之個人資料等而發生糾紛時,本公司就所有糾紛及損害賠償請求等,概不負責。
用戶同意其因違反本條之規定而造成本公司損害時,本公司有權對其請求損害賠償。

第8條(禁止事項)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禁止從事下列行為。經本公司認定用戶有從事下列禁止行為或有從事之虞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用戶,逕刪除屬於禁止行為內容之資料,並對該名用戶進行警告或限制其使用本服務或強制其退會。惟本公司並不負有停止刊載或刪除該等資料等之義務,且本公司就該等資料之刪除及會員服務之限制使用等處分不負說明義務。此外,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依本條所為之措施而對用戶所造成之損害,概不負責。
  • 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 違反台灣法令或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所處之國家或地區法令之行為
  • 張貼、刊載、揭露、提供或發送(以下統稱為「張貼等」)違反社會規範或公序良俗之內容,或侵害他人權利,或其他造成他人困擾內容之行為
  • 轉讓自己之使用者ID及密碼予自己以外之自然人、法人、團體、組織等第三人(以下稱「第三人」),供其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將自己之使用者ID及密碼設定為可供第三人瀏覽之狀態的行為
  • 與本服務有關,直接、間接提供利益予反社會團體之行為
  • 其使用本服務之目的有違本服務提供之旨趣而不符本提供服務之目的者
  • 公開第三人之個人資料之行為
  • 已婚人士註冊為會員,或使用本服務或內容之行為
  • 非居住於台灣者、不具台灣國籍者、或未於台灣設有戶籍者註冊為會員,或使用本服務或內容之行為
  • 未滿18歲(包含高中生)者註冊為會員,或使用本服務或內容之行為
  • 欺騙兒童之行為
  • 張貼色情,暴力,引誘他人犯罪、歧視他人等違反公序良俗之圖文者等
  • 冒充第三人之行為
  • 刊載不實資訊以瞞騙瀏覽者之行為
  • 毀損第三人之名譽、社會信用等,造成他人不愉快或使他人受精神上之損害等行為
  • 從事選舉活動、其他類似之行為或有牴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為
  • 蒐集用戶自己以外之其他自然人、法人、團體、組織等第三人之個人資料之行為
  • 侵害第三人所擁有之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或其他可能造成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等之行為
  • 除經本公司許可外,擅自使用本服務上之文字、圖片、會員暱稱、icon圖示、大頭貼照、個人檔案資料、自我介紹、其他會員之資料之行為(如未獲本公司之許可,即使其使用有以馬賽克處理,仍視為擅自使用)
  • 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 傳輸有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虞之資料量或造成伺服器負擔之行為(不當連續存取等)
  • 商業宣傳、廣告行為(例如:以引誘從事色情相關服務為目的,藉由訊息傳送功能等方式寄送訊息予特定或不特定多數用戶之行為)
  • 散播有害之電腦病毒、編碼、檔案、程式等之行為
  • 刊載有關老鼠會及多層次傳銷內容或類似內容之行為或刊載經本公司判斷屬於老鼠會及多層次傳銷內容或其類似內容之行為
  • 刊載兒童色情或類似之內容、或經本公司判斷屬類似兒童色情內容之行為
  • 刊載裸露性器官之圖片、影片、或描述性器官之資料等,或分享本公司判斷屬於描述性器官內容網站之超連結之行為
  • 同一用戶使用多組分身帳號騷擾或影響其他用戶的使用,或是以分身帳號從事嚴重影響本服務使用環境及公平性的行為
  • 張貼下列內容之行為:
  • 未經許可使用第三人之個人檔案、照片等之內容
  • 鼓動對團體及個人之各種種族歧視、偏見、憎惡、身體危害等對網路社團明顯造成不快之內容
  • 騷擾他人或支持騷擾之內容
  • 使用者散布其明知係屬虛假、易生誤解、鼓動違法行為或鼓動相當於辱罵、威脅、猥褻、以文書或其他方式毀損名譽等行為之內容
  • 與寄送垃圾信件、連鎖信、騷擾信、廣告信等有關之內容
  • 提供盜版電腦、程式,並張貼超連結,提供規避產品所附加防止複製功能之資訊,提供盜版音樂,張貼連至盜版音樂檔案之超連結等,助長違法或不當複製他人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之內容
  • 以性或暴力之手法不當利用他人之內容。或不法提供向他人徵求個人資料之內容
  • 為營利或違法之目的,要求其他用戶提供密碼、個人資料等之內容
  • 就違法製造、購買武器、侵害他人隱私、製造電腦病毒等違法行為提供說明之內容
  • 包含非公開之網頁、須輸入密碼始得開啟之網頁之內容
  •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許可,以競賽、彩券、互易、宣傳、多層次傳銷等,從事營利活動或販售之內容
  • 違反Facebook使用條款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恰當之行為

第9條(客戶服務)

本公司無法監控用戶於本服務以外之行為,惟如以騷擾、辱罵、危害他人等目的使用自本服務所取得之資訊,以及未經對方事前明示同意,向其他會員為聯絡、宣傳、招攬、販賣,均構成本條款之違反。為保護本公司會員免於該等宣傳、招攬等,本公司有權將用戶於24小時以內得寄予其他會員之電子郵件數量,限制於本公司合理認定適當之數量範圍內。
用戶瞭解並同意,任何經由本服務以上傳、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任何其他方式傳送的資訊、資料、文字、軟體、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資訊或其他資料,無論係公開還是私下傳送,均由內容提供者承擔責任。本公司可能無法對於用戶使用本服務之行為加以事先審查,亦無法進行全面控制,因此不保證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或質量。從而,用戶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加以判斷並承擔所有風險,而本站及其指定人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和刪除違反本條款或其他引起反感的任何內容。

第10條(契約期間及契約終止)

只要用戶為本服務之會員,本契約即屬有效。如用戶選擇加入會員參加本服務,即代表用戶選擇立即使用本服務,並不享有試用期。
用戶得隨時不具理由以本服務之退會申請表格寄送契約終止通知予本公司,以終止會員資格。請以本公司規定之退會申請表格與我們聯繫。
用戶違反本契約任一條款,或本公司認為有違反之虞者,本公司得隨時立即終止用戶之會員資格,並刪除違反契約條款之內容,終止對該用戶提供本服務。於上開情形,本公司將發送終止通知至用戶註冊時填寫之行動電話。另本公司得永久或暫時禁止用戶存取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此外,縱用戶所購買之付費服務使用期限尚未屆至,亦不予退費。
用戶終止付費服務時,於本服務之註冊亦告終止,即使用戶於終止以前所購買付費服務之使用期限尚未屆至,仍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亦無法按日退費。
如用戶非屬付費會員,則本公司得將(自最後連線至本服務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未使用本服務之會員帳號予以停用。

第11條(禁止再利用)

如用戶逾越本服務之提供目的使用本公司之服務、構成該等服務之資料等時,本公司具有請求停止該等行為之權利、並得請求用戶支付相當於因該等行為所獲利益之金額。

第12條(免費會員與付費會員、以及使用費)

本服務除部分服務及功能外,其餘均可免費使用。若欲提升服務使用輛,必須成為本服務之付費會員。有關最新付費會員方案與使用費之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服務內會員升級頁面。並請留意,加入本服務時所揭示之加入方針,亦屬本條款之一部分。
若欲使用與其他會員聯絡等加值功能、服務等,必須成為本服務之付費會員。此外,除法令另規定外,申請後恕不接受變更、取消,敬請見諒。
另,用戶於使用期間中擬暫停使用所申請之付費服務或終止契約(終止契約請使用本公司規定之退會表格),均不予退費或歸還尚未使用期間按日計算之費用等,敬請留意。

第13條(有關刪除貼文等、服務使用停止、帳號刪除)

有關用戶張貼於本服務等之內容、用戶透過本服務轉寄予其他會員之內容等,用戶應自行負責。不論何時,用戶應聲明並保證所張貼之內容(a)正確且(b)不違反本契約,並且(c)所有內容均不危害任何人。
凡有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採取刪除資料、內容等、拒絕用戶使用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刪除用戶之帳號等措施,以維護本服務之正常運作。
  • 用戶違反本條款所定事項時,或本公司認為有違反之虞時
  • 應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有給付遲延之情事時
  • 用以支付本服務費用之信用卡、銀行帳戶等遭停用時
  • 用戶遭聲請或自行聲請破產或重整程序等本公司認為用戶發生信用不良之情事時
  • 帳號遭反社會勢力或其成員、相關人士等註冊或使用時,或本公司認為有前述之虞時
  • 用戶於一定期間未使用帳戶或特定服務時
  • 其他失去與用戶間之信賴關係等本公司認為難以維持本公司與用戶間之契約關係時
另,用戶間於本服務所為之訊息傳送,係透過本公司管理之電子佈告欄所提供。電子佈告欄係可供傳送該訊息之用戶們與本公司三方瀏覽之模式。用戶應同意本公司基於防止事故發生及服務完善運作之目的,瀏覽、刪除訊息內容。惟本公司並不負有查看、監控電子佈告欄之義務。

第14條(對本公司之補償)

用戶因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使用本服務(包含本公司遭第三人以用戶違反事由求償之情形),導致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蒙受任何損害、損失或費用負擔(包含負擔律師費)時,用戶應立即依照本公司之請求予以賠償或補償。

第15條(用戶之資料及內容之處理)

如有必要對本服務進行維護、改良等時,本公司得於本服務之維護、改良等之必要範圍內,就用戶儲存於本公司所管理伺服器中之資料進行複製等行為。
就用戶張貼等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位置資訊、圖片資訊、文字。以下稱「張貼內容」),其著作權歸屬於用戶或該張貼內容之著作權利人。張貼內容視為用戶不定期限授權(包含再授權)本公司於無償且非獨占性地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重製、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散布、轉讓、出租或出借、翻譯、改作、出版)之權利。惟就用戶間之訊息內容,應尊重其隱私權。此外,用戶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除與用戶使用本服務所製作之張貼內容有關之著作權外,本服務及與本服務有關之一切資訊,其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使用之權利人,用戶不得擅自進行重製、轉讓、出租或出借、翻譯、改作、轉載、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出版、營業使用等行為。
用戶不得從事侵害其他用戶張貼內容之權利之行為。並且,用戶亦不得從事以抓取(crawl)等自動蒐集、分析張貼內容之行為。
本公司就用戶因使用其他用戶之張貼內容而造成之損害,不負任何保證責任。並且,如用戶使用其他用戶之張貼內容而獲得利益時,本公司有權請求相當於該利益之金額。

第16條(聯絡或通知)

除本利用條款另有規定者外,用戶應以本公司規定的詢問表與本公司聯絡。本公司不受理電話聯絡以及親自造訪。

第17條(權利義務等之轉讓)

用戶就依據本條款所簽訂之所有契約,不得將其契約上之地位及因此所生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讓、出租、出借、設定擔保予第三人。
如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營業讓與予其他公司時,得隨同該營業讓與,將使用契約上之地位、依據本條款所享有之權利及義務以及用戶之註冊資料及其他客戶資訊,轉讓予該營業讓與之受讓人,用戶應先同意本項相關讓與事宜。此外,本項所定之營業讓與,不僅包含一般之營業讓與,亦包含公司分割、合併或其他事業移轉之所有情形。

第18條(會員間之糾紛)

用戶應基於自己之責任使用本服務,並應就與本服務之其他會員間之交流自行負責。本公司雖保留監控用戶與其他會員間所發生糾紛之權利,惟並不負任何義務。

第19條(隱私權)

本服務之使用,亦有本公司隱私權政策之適用。會員提供予本公司之(亦包含高機密性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係儲存於本公司之電腦中。會員應同意本公司使用該等資料,以製作有關興趣、喜好、瀏覽樣式等之個人檔案,俾使會員得參加本服務。

第20條(禁止誘拐兒童之行為)

本服務禁止使用網路異性介紹事業誘拐兒童之行為。
其目的為「保護兒童使其遠離因使用網路異性介紹事業而發生之兒童賣淫及其他犯罪,讓兒童得以健康的成長」。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本服務將以身份證等預先訂定之方法核對年齡,不分男女。
另,本公司認為需進行上述年齡核對時,將就自我介紹填寫欄之自我介紹貼文進行監控,以排除於核對年齡前已碰面之可能性。為此,於核對年齡前即已於自我介紹記載碰面地點、時間等事項時,會員同意本公司可能未經預告,即進行使其不得刊登自我介紹、將其刪除等設定。

第21條(免責事項)

本公司就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債務不履行責任予以免責。
此外,如基於本條款與用戶就本公司服務之使用所簽訂之相關契約係屬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對象,且上述免責牴觸該法之強行規定時,該免責規定不予適用;除因本公司之故意、重大過失所造成之情形外,本公司應於一般可能發生之損害範圍內,針對付費服務,以費用金額(如為繼續性服務,則為相當一個月之金額)為上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服務係以無各種條件、保證或其他契約條件之方式提供。因此,本公司於法律容許之最大限度範圍內,排除如未為此法律通知,與本服務間之關係具有效力之所有說明、保證、條件、或其他契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可滿意之品質、目的合適性、合理之顧慮與技術之行使等依法暗示之條件)之前提下,向用戶提供本服務。
本公司並不就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會員、其他個人或團體等透過本服務表示、上傳或發布之建議、意見、聲明及其他資訊等表明及保證其正確性、信賴性等。用戶同意其就上述意見、會員個人檔案、建議、聲明及資訊等之信賴,係基於其本身之責任所為。無論於線上或離線,本公司就會員之行動概不負責。使用本服務時,請加以注意,並以常識判斷。另此法定通知及上述免責事項並不排除適用法令下不可排除之強行規定之權利(包含身為消費者之用戶於法律上之權利)。

第22條(使用本服務上之注意)

本服務係針對認真尋找戀愛對象、結婚對象之20歲以上單身用戶,協助其尋找結婚對象、伴侶之服務,惟由於本服務係供不特定多數者所使用,故不能排除有遭濫用之可能性。請瞭解此種可能性後,就對其他會員(特別是互傳訊息之其他會員)之互動方式、個人資料之揭露加以審慎考慮,再使用本服務。

第23條(有關本服務及使用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不經用戶事前同意,隨時變更本條款,且無須另行通知用戶。本條款變更時,本公司將在原條款之網頁上公布變更內容,公布後即有效取代原來的條款條款。如用戶於本條款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變更後之內容。
用戶事先同意,本公司得於不具理由且無需事前通知之情況下,變更、追加或中止本服務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

第24條(廣告)

用戶透過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用戶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
用戶通過本服務與廣告商進行任何形式的通訊或商業往來,或參與促銷活動,包含相關商品或服務之付款及交付,以及達成的其他任何相關條款、條件、保證或聲明,完全為用戶與廣告商之間之行為。用戶因前述任何交易或前述廣告商而遭受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均不予負責。

第25條(連結)

本服務或第三人可提供與其他網際網路上之網站或資源之連結。由於本公司無法控制這些網站及資源,用戶瞭解並同意,此類網站或資源是否可供利用,本公司不予負責,存在或源於此類網站或資源之任何內容、廣告、產品或其他資料,本公司亦不予保證或負責。因使用或依賴任何此類網站或資源發佈的或經由此類網站或資源獲得的任何內容、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任何損害或損失,本站不負任何直接或間接之責任。

第26條(附則)

2020年12月7日 制訂、施行